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民法典中實施犯罪中造成財產損害的如何處理,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實施犯罪中造成財產損害的如何處理
關于實施犯罪中造成財產損害,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造成民事主體財產損害的,侵權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財產損害賠償一般依據財產的市場價格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律師是否可以會見同案犯嗎?
偵查階段能否會見律師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犯罪涉及的有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間諜罪而被采取強制措施,由于這類犯罪屬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種犯罪,具體案情可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許聘請律師,而是要由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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