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嗎”問題近期有人在問,今天法助手小編就帶來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參考,另外第二次起訴能離婚嗎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們一起來進一步了解下吧。
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能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是依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或者一方是否有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離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能離婚嗎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并不是由起訴的次數決定是否離婚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起訴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幾率要大于第一次。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該進行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調解無效,法院應準予離婚:
1、一方當事人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仍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
第二次起訴可以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能離婚。在起訴離婚時法院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調解無效后,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法律上認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方面。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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