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律師是為被告或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的專業人士。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有以下權力:
1. 接觸被告或被害人
律師有權在辦案機關的監管下接觸被告或被害人,了解案情和相關證據,并向其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2. 代理被告或被害人出庭
律師有權代理被告或被害人出庭,進行辯護或申述。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可以進行質證、辯論和提出證據等活動。
3. 參與偵查活動
律師有權參與偵查活動,包括調查取證、訊問和查閱卷宗等。但是,律師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和辦案機關的規定,不得干擾偵查工作。
4. 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逮捕保外就醫等
律師有權代理被告或被害人向有關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逮捕保外就醫等。但是,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辦案機關的規定。
5. 申請復議和申訴
律師有權代理被告或被害人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和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訴。但是,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辦案機關的規定。
6. 保守案件機密
律師有義務保守案件機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和證據。
以上是刑事案律師的一些權力,律師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